修正公告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一般組及實驗教育組初試錄取名單
發佈日期 :
2025-06-04
一、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初試業於1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10分於本市立新莊國中、中平國中及頭前國中辦理完畢。
二、一般組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3倍至5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1-5名採5倍錄取,6-9名採4倍錄取,10名以上採3倍錄取)。特教身障類科按公告甄選名額5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類科按公告甄選名額3倍錄取。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初試總成績增加10%,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四、代理年資加分機制:
(一)條件1:曾於本市所屬公立國中(該國中如屬完全中學則含高中部)同校3年擔任長期代理教師者,得採計服務年資加分,採計最近5年內(108~112學年度)服務年資,教甄初試原始成績加3分。
(二)條件2:考生於滿足條件 1 之情形下,另有於本市所屬公立國中代理服務年資,一般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每年可再加 0.5 分,偏遠地區學校每年可再加1分。
(三)本案最高加5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複試不另再加分)。
五、擔任113學年度本市公立國中代理教師加分機制:應考人於本市113學年度教甄列為複試備取者,倘113學年度未獲分發(不含備取後放棄)擔任本市正式教師,於113學年度自113年8月1日起(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至本市公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擔任與報考113學年度教甄科目完全相同之代理教師,並於114學年度報考本市教甄完全相同之科目,得檢具在職證明文件,於114學年度教甄初試總成績加10%。
六、同時符合各項加分項目,擇一從優採計。
七、經查系統顯示成績異常部分,係因系統於處理加分資料時,自動帶入考生自行填列之加分項目,導致部分考生畫面顯示分數與實際計算結果有落差。經重新比對系統,教師甄選一般組及實驗教育組各科初試錄取名單修正如附件。
八、以上各科錄取人員複試報名延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6時,依簡章規定進行線上複試報名,其他報名方式不予受理,亦不受理變更報考類科。複試報名考生應自行檢核報名文件之正確及完整性,並配合複試報名規定辦理,以免因文件缺漏等因素影響資格審查;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者將無法受理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一般組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3倍至5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1-5名採5倍錄取,6-9名採4倍錄取,10名以上採3倍錄取)。特教身障類科按公告甄選名額5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類科按公告甄選名額3倍錄取。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初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初試總成績增加10%,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四、代理年資加分機制:
(一)條件1:曾於本市所屬公立國中(該國中如屬完全中學則含高中部)同校3年擔任長期代理教師者,得採計服務年資加分,採計最近5年內(108~112學年度)服務年資,教甄初試原始成績加3分。
(二)條件2:考生於滿足條件 1 之情形下,另有於本市所屬公立國中代理服務年資,一般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每年可再加 0.5 分,偏遠地區學校每年可再加1分。
(三)本案最高加5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複試不另再加分)。
五、擔任113學年度本市公立國中代理教師加分機制:應考人於本市113學年度教甄列為複試備取者,倘113學年度未獲分發(不含備取後放棄)擔任本市正式教師,於113學年度自113年8月1日起(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至本市公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擔任與報考113學年度教甄科目完全相同之代理教師,並於114學年度報考本市教甄完全相同之科目,得檢具在職證明文件,於114學年度教甄初試總成績加10%。
六、同時符合各項加分項目,擇一從優採計。
七、經查系統顯示成績異常部分,係因系統於處理加分資料時,自動帶入考生自行填列之加分項目,導致部分考生畫面顯示分數與實際計算結果有落差。經重新比對系統,教師甄選一般組及實驗教育組各科初試錄取名單修正如附件。
八、以上各科錄取人員複試報名延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6時,依簡章規定進行線上複試報名,其他報名方式不予受理,亦不受理變更報考類科。複試報名考生應自行檢核報名文件之正確及完整性,並配合複試報名規定辦理,以免因文件缺漏等因素影響資格審查;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者將無法受理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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