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5-08
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單一學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請依附件計畫書格式撰寫,內容至多7頁。
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前,檢具下列資料報局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紙本資料:核章後計畫書1式2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使用膠裝、線圈或訂書針,掛號郵寄至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劉奕伶輔導助理收(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B1)。
電子檔案:核章掃描檔請同步傳送至電子信箱(ao6054@apps.ntpc.edu.tw),俾利彙整作業。
申請資料不全者,請於115年6月9日(星期二)前完成補件。
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書格式1份。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單一學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請依附件計畫書格式撰寫,內容至多7頁。
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前,檢具下列資料報局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紙本資料:核章後計畫書1式2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使用膠裝、線圈或訂書針,掛號郵寄至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劉奕伶輔導助理收(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B1)。
電子檔案:核章掃描檔請同步傳送至電子信箱(ao6054@apps.ntpc.edu.tw),俾利彙整作業。
申請資料不全者,請於115年6月9日(星期二)前完成補件。
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書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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